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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学习要求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协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顺利完成学业,教育处将指派管片老师与在英不同地区的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并负责其相关事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期学习、进修期间如遇问题,均可与相应管片老师取得联系(http://england.lxgz.org.cn/publish/portal132/tab6665/ )。如需面谈,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各自管片联系预约。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如下要求:

  一、提交研修报告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英完成报到手续后,信息平台将定期向其电子邮箱推送提交研修报告的提示邮件。请留学人员根据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上传阶段研修报告。对未能按时提交研修报告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扣发或停发其奖学金生活费。


  二、在外学业变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学习期间,如因各类原因需进行在外学业变更,需至少提前2个月通过信息平台提出延期、中途休学、变更留学单位、提前回国等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分为“备案类”和“审批类”两种。其中,“备案类”由教育处审核批复,“审批类”需通过教育处转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留学人员可通过信息平台可查看相应审核状态和审核意见。

  若留学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所提变更申请尚未审批完成,将无法发起新的变更申请;须等 待当前变更申请审批结束后,方可再次发起新的变更申请申请。

  若变更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主管退回,留学人员可修改变更材料和申请理由,如需修改变更类型,需由留学人员发邮件至s_support@csc.edu.cn,技术支持负责人核查并对退回状态进行修改。之后留学人员可修改所有内容,并再次提交至教育处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三、博士学习中期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博士学习中期审核,一般于抵英学习后2年进行。届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通过信息平台向留学人员邮箱推送参加学业审核的邮件通知,请留学人员按要求完成中期学业报告和导师评语的上传工作。

  学业审核不合格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发送书面通知至教育处,并要求留学人员在指定时限内终止学业回国。

  四、留学期间离境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英留学期间不得擅自离境回国或赴第三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可按规定要求留学人员退还离英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如确有需求,请留学人员提前2个月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变更”模块提交申请。

  五、奖学金生活费的扣发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相关财务管理文件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按规定停发、扣发或要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退还奖学金生活费,并视情将有关信息通报留学人员所在单位。